為加強通信工具(包括手機卡、固話、無線上網卡、寬帶賬號等通信類產品)的規(guī)范管理,保障通信工具開戶人的合法權益,遏制并打擊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行為,特將深圳市內申請使用通信服務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及防范提示告知如下:
一、自然人申請通信服務開戶時,必須提供本人真實身份證件(嚴格按實名制的相關規(guī)定),并如實填寫個人相關信息;法人申請通信服務開戶時除提供法人真實身份證件外,還須提交法人或機構注冊文件及申請相關通信服務業(yè)務的合理說明。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出售、出租、分租和轉讓自身名下的通信工具,因出售、出租、分租和轉讓行為導致被他人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三、如公司經營需要綁定通信工具開展業(yè)務的,必須嚴格按照實名登記制度辦理通信工具入網手續(xù),若有違反規(guī)定的,通信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罰并視情況終止服務,同時列入行業(yè) “黑名單”。
四、根據當前深圳市“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風險管控”工作機制,對公安機關推送的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高危自然人或法人,將全面禁止其名下的所有通信服務,五年內禁止重新開戶,自然人或法人信息將移送“個人征信系統(tǒng)”并向社會公布。
五、如有遺失通信工具,應立即掛失并報停,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六、通信服務申請人如接到自稱“公安、檢察、法院、海關、通信管理局”等各類執(zhí)法人員的不明來電,要求開設新的通信工具配合調查等情形的,應立即停止開戶,并及時向工作人員尋求幫助。如有任何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相關疑問,請咨詢深圳市反電信網絡詐騙中心的24小時專線0755-81234567。
本開戶申請人確認:我已清楚明確閱讀上述各項“申請使用通信服務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的法律責任及防范提示”的告知內容,將依法開設、使用并妥善保管本人名下的所有通信工具。
本《告知書》由深圳市通信管理局和深圳市公安局聯(lián)合監(jiān)制
《深圳通信管理局、深圳市公安局文件關于實行深圳市申請使用通信服務涉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法律責任及防范提示告知書的通知》(深通業(yè)[2018]12號)